试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内涵价值的六要素
试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内涵价值的六要素
试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内涵价值的六要素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1998年第3期第11卷 成果管理
作者:李玺 孟天华 温杰
单位:710004 西安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科研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靠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依靠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如何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一个长期困挠人们,难以解决的课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仅为15~20%,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推广应用难,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多认为成果转化难与思想观念束缚、管理体制不顺、激励政策不力、科技与金融不协调、技术市场不成熟、企业接纳行为不强等因素有关,这些外在因素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是无法改变的。本文拟就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内在因素,如何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内涵价值,从科技成果的时效性、新颖性、竞争性、成熟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等六个方面作以初步探讨。
一、时效性
科技成果的时效性是指成果的产生转化为技术商品所需的时间以及推向市场的寿命,由于现代医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成果的技术寿命大为缩短,从 而要求科技成果的孕育产生时间缩短,转化速度也要加快。但目前存在问题,其一是科研单位课题研究开发周期过长,科技成果的产出赶不上市场企业需求,这样成果就丧失了内涵商品价值。其二是再好的科技成果如果长期束之高阁,冷藏下去就会失去“时效性”,所谓“时间就是效益”,“时间就是金钱”,它可能被另一种超新技术所代替,不但发挥不了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商品价值,而且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成果的 内涵商品价值的实现,存在着“时效性”问题,这就决定了科技成果长期束之高阁,其内涵商品价值随着时间延长而削弱,如果科技成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化为技术商品推向市场,失去了“时效性”就会被市场无情淘汰,其内涵的商品价值也就随之而丧失。
二、新颖性
科技成果的“新颖性”是指该成果在所研究的领域里,对解决某一问题,提高新的见解观点,有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发明了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等,与同类研究相比具有“新颖性”,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往往是以国际或国内同行同类研究先进技术相比而言。科技成果的“新颖性”特性,表现为某一技术填补国际或国内的空白,具有潜在的技术商品价值,它对促进生产企业接纳该项成果具有吸引力,如一种新药一旦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成功,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独家占有该项新药技术和该项新药带来的商品市场,这种技术与市场的双重优先占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科技成果“新颖性”内涵商品价值的真谛。如我院八十年代研制开发的“乳康片”是全国第一个治疗乳腺增生的新中成药,因为具有“新颖性”,许多药厂相争转让技术,成果转化后企业获得新药批号,很快产品投放全国市场,由于独家占有技术和市场,该药多年经久不衰成为企业拳头产品。
三、竞争性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具有技术商品属性,竞争是技术商品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牵动力。科技成果的竞争规律原则是生产企业在选择科技成果时“择优汰劣”;成果转化为技术商品,推向市场,竞争往往结果是“优胜劣败”。竞争最大的作用,其一是具有强烈排它性,使技术含量低,缺乏新颖性、效益差的技术商品,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淘汰。其二是具有强有力的激励作用,使技术含量高,具有新颖性、效益好的技术商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锦上添花,扩大市场占有率,科技成果商品价值不断增值,企业和技术人员得到丰厚的回报,调动了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意识和积极性,从而推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无情的,它排斥和不承认弱者,只有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技术商品才能长期占领市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需要科技人员、生产企业在提高技术水平、商品质量上下功夫,要效益,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延长技术商品的市场寿命处于不败之地。
四、成熟性
科技成果的“成熟性”是转化为技术商品的先决条件,正如“十月怀胎”,“瓜熟蒂落”。但目前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科技成果评审鉴定一是过多过滥;二是评审结果有的与实际水平不相符,存在“拔苗助长”现象。这样就造成了成果的“早产”、“畸形”,给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埋下隐患。特别是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的科技成果,如一种新的诊断或治疗方法;新药、新医疗器械等,需要经过多家单位大量病例观察,长期临床验证,才能客观地评价其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但此类成果鉴定往往是临床应用病例数不足,经不起验证。因此,在成果鉴定时就靠拉关系、找熟人,使本来科学严谨的民主评审鉴定变成了无任何争议的皆大欢喜。这些成果真实技术水平、成果的内涵价值如何,能否转化为技术商品走向市场值得人们深思。因此,科技成果的“成熟性”是衡量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尺度,要求科技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认真严格把好成熟质量关,防止成果的“早产”、“畸形”。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技术商品价值的实现,要以物化形式转化为生产力,并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决不是以样机、配方或论文形式表现的成果而告终。
五、合法性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可转化为技术商品,技术商品特别要强调合法性,这是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性,科技成果实现技术商品的过程中要涉及到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医药伦理等政策法规问题。如我校某教授在国内首先发明某生物制品提纯工艺,但未申请专利保护,公开发表在学术杂志上,被某公司模仿掌握该技术后抢先申请专利保护。由于该项成果失去了专利权,技术无法转让,失去了其应用的商品价值。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商品实行产业化过程中,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必须始终掌握与遵守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规,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合同书》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商品的保障,合同签得好,双方的和权益明确,就像一把保护伞,科技人员的利益就会得到充分保护;签的不好,科技人员权益就会受到伤害,造成成果转化困难以至于发生扯皮纠纷。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对知识产权保护,学习掌握知识不够,科技人员发生吃亏上当的事屡见不鲜。因此,对科技人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应有的权益。
六、效益性
任何一项科技成果的产出都有其预定的效益目标,通过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而产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属于非产品型,一般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这些研究成果为医学科学事业发展,为提高人类健康素质,增强防治疾病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就从保护劳动大军健康创造财富而言,其间接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而产品型的科技成果就要强调注重其内涵商品价值,通过成果转化为技术商品,实行产业化推向市场,而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如何。因此,以最小的科研投入而产生获取最大的效益,这是科技成果内涵商品价值所力求的。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其一是许多科技人员只是从文献中、兴趣上选题立项,对于市场企业需求,能否产生效益,不熟悉了解,那么开发出的产品就很难有出路;其二科研单位只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而忽视了实用性和效益性,只考虑成果鉴定获奖,不考虑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商品推向市场,获取应有的技术商品价值而创造效益。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研单位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机制为依托,在开题立项前做好查新调研论证工作,制订出最佳选择决策,以实现科技活动,成果产出,技术商品与市场需求的配套协调,体现出科技成果内涵商品价值,以求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翠华.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学科研投入与效益.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1996,9(2):94.
2.叶明,程海波.高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思考.科技人才、市场,1996,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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