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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嘉祥今日普法携手抗疫情,共同添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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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的诞生

凛冬离去,雪融草青,阳春三月,大地回春,万物复苏。伴随着枯枝的萌芽和花蕾的绽放,草长莺飞间,我们迎来了第42个植树节,据统计,年全国共完成造林.7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2.96%。植树造林是一项利于当代、造福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今天,是一个营造绿色环境,期待绿水青山,呼唤人们爱护环境的特别日子!

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动员群众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国际植树节。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年2月23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以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植树节的由来

中国古代在清明节时节就有插柳植树的传统,中国历史上最早在路旁植树是由一位叫韦孝宽的人于多年前从陕西首创的。韦孝宽(公元-年)是西魏、北周时期的一位名将,京兆杜陵(今西安市东南)人。据《资治通鉴》所载,西魏废帝二年(公元年),韦孝宽因军功被授予雍州刺史。自古以来,官道上每隔一华里便在路边设置一个土台,作为标记,用以计算道路的里程,也就是现在的里程碑。韦孝宽上任后,发现土台的缺点很多。经风吹日晒,特别是雨水冲涮,很容易崩塌,需要经常进行维修,不但增加了国家的开支,也使百姓遭受劳役之苦,既费时费力又不方便。韦孝宽经过调查了解之后,毅然下令雍州境内所有的官道上设置土台的地方一律改种一棵槐树,用以取代土台。这样一来不仅不失其标记和计程作用,还能为往来行人遮风挡雨,并且不需要修补。韦孝宽的这一做法,无疑是造福桑梓、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后来,我们国家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经历了三次改定。

第一次: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造林的人。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第二次: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民国17年(年)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8年(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民国19年(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植树节的节徽

植树节节徽是寓意概括的标志。

①树形,表示全民义务植树3至5棵,人人动手,绿化祖国大地。

②“中国植树节”和“3.12”,表示改造自然,造福人类,年年植树,坚韧不拔的决心。

③五棵树可会意为“森林”,由此引伸连接着外圈,显示着绿化祖国,实现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体系的良性循环。

我们为何要植树

植树造林不仅可以绿化和美化家园,同时还可以起到扩大山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调节气候、促进经济发展等作用,是一项利于当代、造福子孙的宏伟工程。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设立了植树节,它的意义在于绿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植树造林的好处

保持水土

树木有像树冠那样庞大的根系,能牢牢抓住土壤。而被抓住的土壤的水分,又被树根不断地吸收蓄存。据统计,一亩树林比无林地区多蓄水20吨左右。

抵挡风沙

植树造林能防风固沙。要抵御风沙的袭击,必须造防护林,以减弱风的力量。风一旦遇上防护林,速度要减弱70%~80%。

经济建设

植树造林能为人类提供许多有用的东西。不少水果、药材都是林产品;茶叶、橡胶、新碳等都是树木的贡献。

清除空气污染

据统计,一亩树林一年可以吸收灰尘2万~6万千克,每天能吸收67千克二氧化碳,释放出48千克氧气;一个月可以吸收有毒气体二氧化硫4千克。

自动的调温器

夏日树荫下气温度比空地上低10℃左右,冬季又高2-3℃。

天然除尘器

树叶上长着许多细小的茸毛和黏液,能吸附烟尘中的碳、硫化物等有害微粒,还有病菌、病毒等有害物质,还可以大量减少和降低空气中的尘埃,一公顷草坪每年可吸收烟尘30吨以上。

氧气制造厂

树叶在阳光下能吸收二氧化碳,并制造人体所需的氧气。

细菌的消毒站

松、樟、榆等树能分泌杀菌素,杀灭结核杆菌、白喉杆菌等病菌。

天然的消音器

绿化还能吸收声波,减低噪声。

生态兴则文明兴。疫情之下,为避免人流聚集,我们换个方式把春天种在家里,为我们的家、为我们的祖国大地披上绿袍吧!

一、积极争做绿色美丽家园建设的倡导者。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我们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践行“植绿爱绿护绿”理念,增强义务植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生态氛围。

二、积极争做绿色美丽家园建设的践行者。“每人每年植树3-5株”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活动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明天的生活增添一抹绿色,为子孙后代搭起一片绿荫。

三、积极争做绿色美丽家园建设的护卫者。植树造林三分建、七分管。倡导广大朋友不践踏草地、不采摘花朵、不攀折树枝、不将火种等危险化学物品带入林区,积极劝阻、制止、举报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四季有绿、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景象。关爱绿色,呵护自然,自觉保护身边的每一片绿色,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的不良行为,共同守护、保卫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共建绿色家园、共享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宜居嘉祥,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涓涓细流,汇成江河;人人参与,共建绿色祥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中来,用实际行动共建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五大嘉祥”!

植树节与法律

年11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民国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

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

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那么与树木相关的法律罪名有哪些呢?

盗伐林木罪

案情简介:年11月6日9时许,被告人朱某、张某明知位于渡河村内4组东西渠道北侧田边的2棵意杨树非被告人周某所有,仍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周某购买,并按照被告人周某的授意,使用油锯将该2棵意杨树锯倒。经勘查,被伐意杨树林木蓄积2.立方米。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朱某、张某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

一、被告人周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朱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张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

案情简介: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位于新沂市某村种植的杨树,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高某、高某某,并向二人承诺如因无证采伐被查获,罚款由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年10月27日及年11月6日,被告人高某、高某某明知双方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两次采伐所购买的被告人张某某承包的杨树。经新沂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及新沂市林业局现场勘验,被告人高某、高某某采伐的林木共计颗,立木体积共计19.立方。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高某、高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案情简介:年1月,被告人李某和祖某某通过他人到桃山镇某村找到李某甲、艾某某购买规格为1.3米长,小头直径3.5公分的暴马丁香小杆两车,付款.00元。运到沾河后以每根2.4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乙。李某分得赃款.00元。经检验: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共计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年12月14日起至年12月13日止。)

二、没收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二百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条中,对于构成犯罪的,均需要并处或单处罚金。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让我们一同努力,

感恩自然、保护环境!

原标题:《今日普法

携手抗疫情,共同添绿意——植树节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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